区禁放办日前印发通知,明确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推进阶段(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),将实行安全管控。
通知提出,坚持“以块为主、条块联动、专群结合、综合施策”的原则,通过强化宣传、巡查劝导、严密堵控和从严查处相结合,全面落实禁放各项安全管控措施,确保禁放区内实现烟花爆竹“零响声”。管控范围是:北到启扬高速,东到G233国道,南到沪陕高速,西到金湾河至芒稻河水域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接壤,该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含禁止播放电子烟花爆竹)。
通知强调,要围绕查处打击、重点人群、重点部位、重要节点进行宣传,强化运输、销售等源头管控,并通过告知提醒、巡线巡查、定点值守、社会引导等途径强化现场管控。对非法经营、存储行为和非法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分别由区安监局、区公安局牵头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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